信徒獎學金實施辦法及申請書
第一條:本教會為鼓勵信徒努力向學,培養榮譽感,特設置「大直基督長老教會信徒獎學金」訂定實施辦法。
第二條:對象及資格
(一)凡本教會會友或實踐長青團契契友,具有下列資格者,均得申請。
1.國小:領有學科成績全優、體育成績甲等或80分以上者。若有註明成績等第者,需達90分或優等以上。
2.國中:學科平均85分以上,體育成績乙等或70分以上。
3.高中(含高職、五專前三年):學科80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體育70分以上。
4.大專(含大學、二專、五專四、五年級):學科80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體育70分以上。
5.研究所之研究生,學科80分以上。
6.申請者日常生活表現記錄需經「大直基督長老教會獎學金委員會」同意。
(二)申請者需附成績單或成績證明書。(成績證明書請向學校申請)
(三)國小、國中與高中生參加主日禮拜、小組或團契聚會出席率達60%以上;大專與研究所學生應同時參加主日禮拜與團契或小組聚會出席率各達60%以上。前述出席率計算以獎學金頒發月前八個月為原則(母親節頒發者以前一年九月至同年四月,感恩節頒發者以同年三月至十月為基準)。
(四)若該學期已領有本教會獎學金者,只能擇一發給。
(五)外地求學青年若無法常態出席本會主日聚會,只要提出當地教會聚會超過60%的證明,亦可申請本會信徒獎學金。
第三條:獎學金金額
(一)國小 1,000元。
(二)國中 1,500元。
(三)高中 2,000元。
(四)大專 2,500元。
(五)研究所 4,000元。
金額以成績單所註明的年級為依據。
第四條:獎學金申請
(一)申請時間原則為每年三月二十日~四月二十日及九月二十日~十月二十日。
(二)申請人需填「申請表」並附相關證明後,由本教會「獎學金委員會」審查。
第五條:頒獎日期
頒獎日訂於每年五月第二禮拜(母親節)及十一月第三或第四禮拜(感恩節)。
第六條:本會信徒獎學金由本會「獎學金委員會」審查後頒發。「獎學金委員會」依本會所訂之組織辦法組成。
第七條:本辦法經由本教會「長執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