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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姦淫

2018-09-02 講員: 林憲懋 牧師

性的議題,其界線似乎越來越模糊,這種現象反應在近幾年來,到底是「藝術」,還是「色情」?儘管如此,我們必須知道,聖經的原則是清楚的,因為不管世局如何發展,不管人們的觀念如何的變化;唯有上帝的話語才是不折不扣的「真理」。
十誡乃是作為一種界線,在界線之外,我們不可能有健康的關係。
(一)「性」與「不可姦淫」的誡命。
創世紀1:26~28。第二個創造故事是2:7和2:18:,21~25。我們可以特別留意的一點是,創造的故事只有講到上帝創造人類的經過,並沒有「暗示」階級之分,沒有所謂的「男尊女卑」的問題。像這樣的問題,是人類世界的發展過程中,後來演變出來的。上帝原本的創造都是「好的」,只是當交到人的手中,因為罪的緣故,一切卻都走了樣。
今天我們要講十誡的第七誡:「不可行姦淫」。聖經所禁止的性罪行,乃由禁止行姦淫的這條命令來做總結。最清楚的是,性只能在兩性忠誠(heterosexual fidelity)的關係內表達。既然「不可行姦淫」嚴肅地提醒世人,姦淫的罪是指婚姻外不正當的性關係。耶穌曾在馬太10:26說:「因為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像這樣隱私的事情,或許在人前可以不被人知,但我們怎知自己將來要如何面對上帝的審判呢?
(二)這是一條「兩性平權」的誡命!
第二點,我們必須認識的是,第七誡是一條「兩性平權」的誡命!古代中東一帶地區,都認姦淫是大罪,但此罪卻只指與有夫之婦的婚外性行為。
約翰福音8:3~11耶穌所做的,讓我們看見祂所恨惡的是罪的本身,對於罪人,耶穌卻不斷給機會、給鼓勵。我想,這對任何人都是一樣的提醒,是平等的,是兩性平權的。耶穌改正了當時的人一般都認為姦淫都是婦女的罪這樣的看法,而使男女處在同等地位,尤其重要的是祂把姦淫看成是思想的罪。既然是罪,何來男女之分?我們都是人,也都有犯錯、犯罪的可能。
(三)「不可行姦淫」?用「行」也用「心」
馬太福音5:27~30。耶穌所寫下的乃是在上帝看來,姦淫不但是指禁絕的行動,也指禁絕的思想。
耶穌在馬太5:28說:「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按照希臘原文的字意,「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是指當一個男子看見一個女人時,「故意」有色慾的企圖,那麼他就被定罪了。
猶太的拉比都知道眼睛能夠激發錯誤的慾望。所以他們曾有這樣的話說:『眼與手是罪惡的兩經紀人。』『眼與心是罪惡的兩個婢女。』
求上帝幫助我們,讓我們做一個聽道理、行真理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