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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是律法的成全者

2019-01-13 講員: 林憲懋 牧師

馬太福音5:17~20記載耶穌立下律法永遠的特徵,使徒保羅說:「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羅10:4)

人的問題不在聽不聽得懂「律法和先知」的話,而在於如何「解釋和遵守」它,這問題直到今天,也都還是我們一直要對付的。

(一)不是廢掉,乃要成全(太5:17~18)

我相信耶穌所說的成全律法的意思,就是將律法的漏洞「補起來」的意思,用什麼補呢?用我們對耶穌「真心的愛」。

「我來…是要成全。」我來是為要成全。這班環繞著祂的眾人,也不得擺脫律法的要求。

(二)能知能行,完全律法(太5:19)

耶穌來成全的就是這種敬畏和尊重,祂在實際的生活中指示人敬畏上帝,並尊重所有的人。耶穌來,在生活中指示世人,要將上帝所當受的敬畏獻給祂,並將人應受的尊重給予人。

(三)完全律法,得進天國(太5:20)

人若「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你們必須身體力行,凡你們所行的,只求神看見。你們必須靈裡貧窮,溫柔,憐恤。簡單的說,法利賽人的義是單求外面的表現。而主所要求的義,是先規範內在和隱藏的部分,結果才有外面的表現

耶穌在人面前所設立的,並不是上帝的律法,而是上帝的愛。當我們發現上帝曾如何愛我們,生命中唯一的願望,就是回報祂的大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