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會外教育訓練補助辦法及申請書
第一條:本教會為鼓勵信徒參與會外需付費之信仰培訓與教育活動,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對象及資格
凡本教會會友(陪餐會員或小兒會員),具有下列資格者:
1.參加由教會幹部(團契會長或輔導、聖歌隊隊長、敬拜團團長、小組長、區長、事工部部長)與牧師共同推薦並同意之會外付費之信仰培訓與教育活動。
2.國中與高中生參加主日禮拜、小組或團契聚會出席率達60%以上;大專與研究所學生或成人會友應同時參加主日禮拜與團契或小組聚會出席率各達60%以上。
第三條:補助金額
1.參加費用五千元以下,補助一半。
2.參加費用五千元以上者,須經小會或長執會依案酌情補助,補助以參加費用之一半為上限。
3.補助以課程報名費為原則,不包括額外支出之交通費與餐飲住宿費。惟經小會或長執會衡酌實際需要,則不在此限。
第四條:申請流程
本辦法之補助採事前申請、全程參與活動、事後撥付為原則。
1.教會幹部需事先與牧師溝通,經牧師同意後方可推薦會友申請本補助。
2.申請者須於活動兩週前填寫申請書提出申請,並獲得推薦幹部、教育部、財務部同工與牧師之簽名同意。補助金額超過兩千五百元以上者,需提報小會或長執會討論。
3.申請者自行墊付全額報名費,活動結束後,檢具前述申請書與報名費收據正本,向負責之財務同工申請補助費用。
4.接受補助之會友應口頭或書面報告教育訓練成果。
第五條:教育部須編列預算支應本項補助,負責本項補助之財務部同工需定期於長執會報告本項補助累積支出金額,同一年度補助總額以十萬元為上限。
第六條:本辦法經由本教會「長執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