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禱告應有的態度

2019-02-24 講員: 林憲懋 牧師

馬太福音6:5~8的是三個非常重要的原則,它們不僅是「原則」,更應該是一種「態度」,一種實際可行的「作法」。這三個原則不但必須謹記,也必須實行,千萬別讓禱告這件事變成一種「形式化」才好。這三件事是「在暗中、要直接、要簡單」。

(一)在暗中(太6:6)

進你的內屋,關上門。」因為那是真正禱告的地方。我們稱教堂為禱告的殿,從某種觀點來看,這是對的。但嚴格說來,那些在國度中的人,他們真正禱告的地方,應是關上門的內室。弟兄姊妹,你對「內屋」和「關上門」有多少的認識?若一個人公開宣佈,他經常進入內屋,關上門禱告,他就失去了這事的隱祕性了。這原則是,不讓人看見我們進入內屋,我們避過人的觀察,單獨與神相處。

「你父…必然報答你。」,這「報答」會是什麼呢?一定是好事嘛!而且還有耶穌蓋章:「必然」,是一個永不跳票的保證。

(二)要直接(太6:7)

外邦人禱告的特點是用一些固定刻板的祈禱詞和難懂的咒語,準確重複這些話的次數比禱告者的態度和意向更為重要。而用「許多重複的話」這是外邦人向他們的神禱告時所慣用的方式,以重複的話來引起神祇的垂聽,諸如人們對巴力(王上18:26)和亞底米(徒19:34)的禱告。當你進了你的內室,關上門之後,要「禱告你在暗中的父。」這句簡短的話,概括的說明了禱告在應用上的直接性,與用語的直接性。

(三)要簡單(太6:8)

上帝無須人告訴祂,他們的需要,也不必催促祂為他們做什麼,耶穌仍然教導門徒必須以信心仰望上帝,恒切地向祂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