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15:1~11節告訴我們,這班人來到主前的經過,以及主如何應付他們。接著的12~20節則記載了門徒與耶穌的談話,所談的是關於祂對法利賽人所說的話,和對待他們的方式。
(一)主張「飯前要洗手」,為何不規定「飯後要漱口」?
「飯前洗手」這件事在當時的人而言,他們所在意的,是它屬於「傳統禮儀」,而非「個人衛生」。當日希伯來人的宗教生活,全都被生活中大大小小的各種瑣碎禮儀所充滿(束縛),這些禮儀只是根據人的解釋,在神啟示的律法之外,又加上長老們的傳統。
希伯來人的虔誠,漸漸墮落到只拘守這類外表的禮儀。他們如此高舉遺傳,無異認為聖經已不足應付需要,必須加上人的解釋,而所加的解釋,往往與原意相背,因此他們要加上遺傳。
(二)盲目守傳統,問題更大條
祂責備他們因著遺傳,犯了神的誡命。祂的反問中指出,人生活中最重要的事,不是人的遺傳,而是神的誡命。
主耶穌指出遺傳如何違背了神要人孝敬父母的誡命;人只要提出那個堂皇的藉口,就可以豁免一切孝敬父母的責任。這說明遺傳教訓人:「你可以一方面違背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一方面仍作一個虔誠、敬拜、持守崇高原則的人。」(太15:5~6)這樣的作法很諷刺又矛盾,不是嗎?主耶穌的教導,清楚指出了遺傳如何妨礙人與神的關係。
主向他們宣告說,那能污穢人的,並不是人在他的肉體生命中所接觸的東西。
(三)對事不對人,全人皆拯救
留意耶穌的回答:「凡栽種的物,若不是我天父栽種的,必要拔出來。」主耶穌在這裡所講,把植物「栽種…拔出來」,難免隱含著毀滅的意味在其中,但主所指的不是「那些人」,而是指那些人所代表的「信仰系統」。祂這樣的回答,並不是針對法利賽人做出人身攻擊;而是指出,這遺傳的虔誠並非神所栽種的,因此祂指明了神對待這種虔誠的方法。
(四)反省和應用
1.屬人的虔誠只局限於外在的事物,無法觸摸到內在的生命。而神聖的虔誠卻從內在的生命開始,從而支配外在的一切。這是一個永恆的差異。
2.我們的虔誠是否本諸內心,是否成為我們內在生命與神相交的橋樑?是否能在我們犯了罪之後,催促我們帶著羞愧和痛苦,回到祂的腳前?這是真正的虔誠。
3.跟隨祂、與祂同行,以主耶穌為榜樣,以致於所做的一切都是真正甘心樂意的,為主而做。我們的主渴望將人從一切的束縛中帶出來,以進入和神的活潑關係中。
4.我們和神之間,必須具有屬乎個人的,和發自內心深處的關係。這也正是「真理使人得真自由,真自由帶出真實虔誠」的意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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