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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的目的

2015-07-26 講員: 林憲懋 牧師

基督教改革宗的歷史之中,有一位影響深遠的改革家叫做約翰加爾文,他說過不少非常重要的話,其中一句是「真正認識人,才能認識神」反過來說也是一樣的道理:「唯有當人真正認識上帝的時候,才能夠認識人」。認識人,不僅認識別人,當然也包括認識我們自己,這應該是信仰生活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目的。

猶太人的歷史註定了使他們成為「律法的百姓」。在他們看來律法就是上帝的話語,是世界最了不起、最寶貴的產業。研究律法成為最重要的職業;而專門以研究律法為事的人就是文士。但是律法是大原則,是大方向,那麼所謂的施行細則又該怎麼做呢?因而文士們辛苦地定下了工作的定義。

法利賽人將自己的一生變成好像一種「模型」,一種「典範」一樣,讓所有的猶太人可以清楚地看到:「當你這樣做的時候,你就是遵行上帝的旨意,可以成為上帝所喜悅的人。」他們的人數並不太多,至多不會超過六千人。

主耶穌所說的,說明了所謂的「七種法利賽人的典型」。

(一)「肩膀的法利賽人」(太23:5)。

(二)「等一會兒的法利賽人」(太23:4)。

(三)「皮破血流的法利賽人」。

(四)「駝背的法利賽人」。

(五)有一種「永遠計算其善行的法利賽人」。

(六)還有一種「膽怯或懼怕的法利賽人」。

(七)最後一種是「敬畏上帝的法利賽人」。

信仰的目的不在於「苛責與要求」,乃在於「自省與實踐」。我們認識自己,認識上帝,一方面認識自己的不足,同時認識到上帝的豐富;唯有如此,我們才能真正的愛上帝,也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