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祈禱的原則

2015-01-18 講員: 林憲懋 牧師

聖經之中充滿了禱告,禱告的最根本意義是:「人對上帝說話。」但是同時,上帝也在我們的禱告中,透過聖靈的感動,讓我們聽見「祂的說話」。

(一)禱告,自然是「暢所欲言」(約一5:14)

祈禱是憑著一個簡單的事實:「上帝聽我們的祈禱」。約翰所用的坦然無懼的心是很有趣味。這字原來的意義是言論自由。

「在愛裡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祂期待我們完全向祂敞開心胸,將我們的需要、感謝、祈求都能對祂說;甚至於,我們還可以向上帝訴苦,這不僅是我們的權力,也是所有相信上帝的人共享的福份。

(二)禱告,必須要「按祂旨意求」(約一5:14)

在約翰的看法中,可以說是禱告的三次個必要的條件:

(1)順服。

(2)常在基督裡。

(3)奉耶穌基督之名。

祈禱的最中心、最重要原則就是這一點:「不是只為我們自己求,也要按著上帝的旨意求。」

(三)禱告後,就可「氣定神閒」(約一5:15)

在約翰一書3:22節提到,禱告蒙應允的條件為:我們的行為是否合乎神的誡命;5:15這裡則是:我們的要求是否合乎祂的旨意。禱告不是使神聽從我們的利器,也不是讓祂改變主意來遷就我們,而是讓我們順從祂心意的惟一途徑。藉著禱告,我們尋求神的旨意,接受它,並調整自己來成就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