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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所當然?

2015-05-03 講員: 林憲懋 牧師

俗語說「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

「真理越辯越明」,「真理」不容狡辯,在互相辯證的過程中,可以讓人越來越清楚瞭解真理的重要及其意義。

聖經中充滿了許多的「圖畫」,許多的比喻,好像一幅幅精彩的畫作一樣,在告訴著人們許多的道理這是猶太民族的特色。

在比喻中,主人是象徵著上帝。原本要邀請的客人是猶太人。

第一個人說,他剛買了一塊地,必須去看看。

第二個人說,他剛買了牛,要去試一試。

最後那個人說,我剛娶了妻,所以不能來。這純粹是藉口而已。

「理由」是有理的,但是「藉口」就不同了,藉口是「原本可以做得到」,卻「根本不願意」去做它,這顯然就是心態不正確的問題了。

哥林多前書9:27他說:「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盼望這樣的悲劇,不發生在我們身上才好。

改革宗傳統中所說的「受洗就可得救,這是白白的恩典」依照約翰加爾文所說,這白白的恩典乃是指在「得到上帝的拯救」這件事上面,我們無法做任何有助益的事,唯獨靠我們的信心—相信我們已經得救的這件事情是確確實實發生在我們的生命中的,甚至連「信心」這件事,都是上帝所賞賜,因此對人而言,我們沒有任何功勞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