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督信仰之中,我們所享有的真正自由是什麼呢?
(一)真自由是「因信而有的恩典」
加拉太書5:1~4。
人到底是因信稱義,還是因行為稱義呢?對我們基督教信仰而言,我們很清楚地可以分辨:行善只是本分,甚至是一個敬畏上帝的人,真正敬虔的人的必然表現,絕非為了換得什麼報償的手段。
(二)真自由是「因愛而有的力量」
加拉太書5:5~6。
保羅指出人遵守律法的真正力量乃是來自於信心與愛心,並且這兩樣才是律法存在於人類生活之中的終極目標與意義。
一個真正有信心的人,會在別人看不見的時候,仍然願意出於真心遵守律法規定。難怪,中國古時聖賢亦言:「君子慎乎獨。」真正的君子更應該在獨處的時候,謹慎自己的一言一行。
(三)真自由是「相互負責的態度」
加拉太書5:13~14。
保羅還提說二種責任。(一)是向上帝負責。如果上帝像那樣的愛我們,基督的愛就會約束我們。(二)這是向人所負的責任。我們是自由的,不過我們的自由卻是愛鄰居像愛自己一樣。
「自由」帶給人的是何等大的責任呢?
基督教信仰可貴之處,乃在於因信心產生的「他律」的指引,並且你會清楚地知道,這個「他律」帶給你的是「越來越大的祝福」,而非「越來越重的約束」。我們也將因著這份自由意志,我們可以選擇走上相信神、服事人的道路,拒絕一切的罪惡、誘惑,如此,我們便可以向這世界誇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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