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羅寫這封寄給提摩太的個人書信的時候,當時的教會已經相當的組織化、制度化了。第三章裡面提到隨著教會組織的建立,因而產生了監督、長老或執事等這樣的「職位」,以及後來相應而生必須面對的種種問題。
(一)理想的教會領袖必須是…
提摩太前書3:1~13節,讀來像是一種「清單」(List),告訴我們那些想要擔任教會聖職的人,他們必須具備什麼樣的條件。這個清單的根本精神,是要讓我們知道,我們這群讓耶穌基督為我們而死在十字架上的人,我們這群已經得到救贖恩典的人,如果沒有結出這些屬靈的果子,那是不應該的。
(二)「長老」與「教會」
「長老教會」原名「改革教會」,即「Reformed Church」,起源於16世紀瑞士日內瓦由加爾文(Calvin)所領導的宗教改革。長老教會的名稱是「Presbyterian」,這個字的語源為Presbyter,其意思是「中會」或「長老」之意。這個名稱,一方面強調長老的角色(監督、管理教會,牧養、教導信仰),簡言之,長老就是傳道人。
長老是部分時間的傳道人,或稱「管理長老」,他們主要是協助牧師管理與教育,牧師是全時間的傳道人,或稱「講道長老」,主要工作是「講道」與「牧養」。「長老」此職務與頭銜乃是指備受敬重的牧養位分,而「監督」則強調此職分的功能。
(三)服事者都是在「為主當兵」
不管是「長老」或者是「執事」的職分,他們都是上帝所祝福的聖職。又,我們可以將這個看法延伸,不僅長執,就算是各團契的會長、同工,主日學校長、老師,甚至每一位信徒,我們同樣都是在服事神的精兵。
願每位兄姐,都樂意為主當兵,如同保羅鼓勵提摩太所說的:「你要為真道打那美好的仗,持定永生。你為此被召,也在許多見證人面前,已經作了那美好的見證。」(提前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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