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得前書2章11~12節最根本的要求是:基督徒應禁戒一切肉體的私慾。彼得的意思到底是甚麼呢?這是我們應仔細考查的。
在新約的意義來說,肉體不單指人的性情,更是指遠離上帝的人性。故此,「肉體的罪」,「肉體的私慾」,不單包括各種污穢的罪,更進一步,是指人類墜落天性的特徵,這都是基督徒必須禁戒的。彼得表示禁戒的理由有二。
(一)雙重國籍,兩層挑戰(彼前2:11)
第一個理由是:我們需謹記,我們是世界的「過客」。我們的身份既是世界的住民,同時且更重要的,我們是屬於上帝的,天國的百姓。
這便帶出兩項真理:
(1)基督徒在世界中是一個異鄉人。
(2)基督徒只是世上的寄居者,他不應沈迷於世樂而不能自拔。
(二)誠實言行,兩全智舉(彼前2:12)
對彼得來說,唯一反駁此等指控的方法,是以優美的基督徒生活來攻破這些不實的謠言。耶穌本人曾如此說─毫無疑問的,這句話深深地刻在彼得的心中:「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五5:16)
(三)申冤在我,我必報應(來10:30~31)
我們一定會承認,在這世上要當一個「真正的基督徒」,不是「掛名的基督徒」,從來都不是容易的。最好的辯護,還是活出真正的基督徒生活,那就是「言行一致,表裏如一」,結滿與悔改相稱的果子來,使外人也能歸榮耀給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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