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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2018-07-01 講員: 林憲懋 牧師

檢視一下上帝賜給我們的這十條誡,為什麼在這第一誡中,開宗明義就要先強調上帝的獨一性,我相信至少有三件事是我們可以思考的。

(一)不僅因為唯一,也因是祂「立約」

聖經的命令乃是在立約的處境中出現。除了避免刑罰外,人們並沒有其他順從命令的動機。但在舊約裏,律法在「立約的關係」中出現,這非常的特別,因為它是將人願意順服律法的動機放在一個全新的層次上。我為何要以某種方式對待我的以色列弟兄?因為神說,那是我表達忠於祂的約的途徑。故此,順服乃是「對神已為我們所作的,以及我們知道祂會作的事情」的一種感恩之表達。倫理的目的不是為了滿足個人利益,而是為了維持與神一個極之重要的關係。

履行聖經的命令乃是一個「學習和仿效」神性情的途徑,說得更明確一點:「當我們順上帝的命令而行,歡喜遵守十誡、並奉行之,那我們真的可以活出上帝所期待的樣式。」

(二)不僅因為唯一,也因祂是「真神」

所謂的「真假」有一定的界線,沒有模糊的機會,沒有灰色的地帶,絕對黑白分明。

當我們聽到上帝頒佈第一誡時說:「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告訴了我們一件重要且不變的事實,它就是「這位與以色列百姓立約的上帝,祂不僅是唯一的神,也因為只有祂是『真神』。」

在政治條約中,因著立約者只需要忠於一位對象,故那君王可以立下絕對性的誡命。故此,在聖經的約中,獨一的神可以用一系列絕對性的誡命,即十誡,去總結祂對其子民的要求。

(三)不僅因為唯一,也因祂的「真愛」

新約雅各書4:5~7說:「你們想經上所說的話是徒然的嗎?神所賜、住在我們裏面的靈,是戀愛至於嫉妒嗎?但他賜更多的恩典,所以經上說: 神阻擋驕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故此你們要順服 神。」

英文RSV的聖經這樣的譯法:「You shall have no other gods before me.」before me在這裡表達了「以上」、「之前」、「超越」(申廿一16)等等的意思。故此,依這些字義來翻譯的話,就成為「你不可有其他的神在我以上」,或「你不可有其他的神來敵對我」。因為上主是「忌邪的」上帝(5節),直譯是「嫉妒的」上帝。

十誡論到愛。但什麼是愛?誡命的精神乃是劃出一些界限,若逾越了這些界限,愛便不能存在。我們很清楚知道:若我有愛,我就不會去偷他的東西;若我有愛,我不會殺人;若我有愛,我不會貪心;若我有愛,我不會作假見證陷害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