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誡的第二誡包含兩個部分:分別是「不可製造偶像」和「不可敬拜偶像」。
事實上「偶像崇拜」這件事並不會困擾上帝,偶像在上帝面前並不算什麼;但對人而言,牠確確實實會成為我們的威脅,因此,我們有必要瞭解偶像崇拜這件事,認識偶像崇拜對我們信仰生命的影響,以及上帝如何在這誡命中顯示出祂的慈愛。
(一)偶像的定義
聖經提到偶像崇拜的範圍超越神像和假神的敬拜;它是心靈的事,與驕傲、自私、貪婪、貪食(腓3:19)和貪財(太6:24)有關。
為什麼當他們進入迦南地,以色列人卻受引誘去敬拜巴力和別的神衹呢?其實這當中牽涉到許多相當複雜的因素。也許是因為以色列人聽信了那些控制所有肥沃山谷的迦南人解釋說,他們的豐收是來自所信奉的「生殖宗教」(希伯來人定居的地方是出產較少的山地);又或由於偶像崇拜與性行為的關係,導致以色列人轉移敬拜偶像。還有別的原因,包括:物質主義(申31:20)、異族通婚(王上11:2~4)、政治原因(王上12:28)、環境因素(王上20:23)、外族入侵(代下25:14),以及為了得著能力(代下28:23)。
(二)有形與無形的偶像
偶像吸引人的特點乃是其可見的形體,但這其實也暴露出這正是其最大的弱點。人手所造的偶像不能看,不能聽,不能聞,不能走路或說話。人不用懼怕偶像,因為它們不能降禍或降福(耶10:5)。
馬丁路德曾說:「什麼是偶像呢?如果你常常想到牠,甚至牠代替了上帝在你心中第一順位的位置,那就是你的偶像。」事業、愛情、婚姻、成功、得失、面子、甚至是「Kimoge」,都有可能變成我們的偶像,只是我們覺不覺得,或承不承認罷了,求神幫助我們,光照我們,讓我們悔改在上帝的面前,真實、坦白地依靠耶穌的寶血來對付這些罪。
(三)為何「不可拜偶像」?拜偶像的危險性何在?
以聖經的標準來看,拜偶像無疑是嚴重的罪,偶像既是將「無能力者代替了有能力的」、將「無生命的代替了有生命的」、「無保障者代替了有保障的」,正像是「瞎子領路」,這條路走起來不僅險象環生,更可能引向滅亡。
聖經記載了偶像崇拜對人和對神的影響。拜偶像的人是被迷惑的(賽44:20),是羞恥(賽44:11)和愚昧的(耶10:8),他們最終必效法所崇拜之虛無的偶像(王下十七15;何九10)。他們的結局必然是敗壞、死亡和神的審判(拿2:8)。
盼望我們都能如同保羅在讚賞帖撒羅尼迦信徒時說,他們脫離偶像的事奉,轉而「服事那又真又活的神」(帖前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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