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當然都想要得到「福氣」。可是,真正的福氣會是長成什麼樣的呢?其實在聖經裡面,也常出現「有福氣的人」這樣的描述。
(一)耶穌教導的原則(太5:1~2)
祂必須先將律法給那些既能明白,又肯順服的人。這就是耶穌的原則。
(二)素質?品格!(太5:3~12)
馬太福音5:3~12所記載的內容,雖然我們習慣稱之為「八福」(或說是「得福的條件」,但這似乎顯得現實),我覺得倒不如稱之為「神國子民的品格」更為恰當。
希伯來文的~asare^(「幸運的」)用於幾乎通篇論福的文字中。這個字不是描述心理的,而是介紹情況的。
在門徒的實踐中,根據他們這些好態度所帶來各自不同的結果,神不斷地在獎賞他們。重點倒不在獎賞的時間,而在其肯定性,作門徒不會是白作的。
(三)做鹽做光—發揮影響力(太5:13~15)
「鹽且若失了味,怎能使它再鹹呢?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指的乃是影響的問題。
至於作光這一面的責任,主耶穌宣佈了光的雙重影響─城與燈。祂說:「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照亮一家的人。」
最後,主耶穌說:「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祂如此將整個真理作了結論,說明品格在祂國度中的重要性,因為品格能夠產生深遠的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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