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5:21~48包括6部分的教訓,應作為一個整體來閱讀,每部分都以「你們聽見有話說…只是我告訴你們…」的格式開頭,最後以第48節總括耶穌的倫理標準而結束。今天我們先看耶穌關於「處理怒氣」這件事的教導。
(一)以「不可殺人」的誡命解釋「動怒」(太5:21)
第一,生命是神聖的。所以任何足以毀壞生命的舉動都要受到極其嚴厲的制裁。「不可殺人」,是關乎個人和社會的第一條誡命。
(二)耶穌啟示新標準(太5:22)
耶穌分辨外在的行為(殺人)和內在性情(動怒);雖然後者只是導致前者的原因,他強調動怒與殺人沒有兩樣,因為動怒與殺人同樣地邪惡。
「拉加」是亞蘭字reka的音譯,為一嚴厲辱罵人的話,意即「你這個笨蛋」(拉加本意「空虛」,是亞蘭語裡的罵人話「廢物」之意)。「魔利」是希伯來字moreh的音譯,指「叛逆」,「背叛」之意。這字特別用來指在宗教信仰上的不虔誠(耶5:23;詩78:8)。
「地獄的火」又是怎麼一回事呢?地獄這一詞來自希伯來字Gehenna;這字的意思就是「欣嫩子谷」(the Valley of Hinnom)。這山谷位於耶路撒冷南端,這山谷中的特別,在於日夜有著不熄滅的火在那裡燃燒著,以消除耶路撒冷的垃圾。
(三)救贖之道(太5:23~26)
撒但對信靠神的人,已不再有權能。耶穌說:「撒但想要得著你們,好篩你們,像篩麥子一樣。」(路22:31)。現在祂說,你若虧欠了你的弟兄,對他心懷惡意,得罪了他,以致他向你懷怨,那麼仇敵就可以控告你,將你交付刑罰。
傳道書7:8說:「事情的終局,強如事情的起頭。存心忍耐的,勝過居心驕傲的。」願主賜福,我們真的能夠「快快聽,慢慢動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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