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一刻「神的意念」與「人的意思」正面衝撞,直球對決!
(一)神的意念(太16:21)
馬太福音16:21:「從此耶穌才指示門徒,祂必須上耶路撒冷去。」祂「必須」從死裡復活。從祂的語氣就可以看出,祂知道祂將要經歷的一切過程所要帶來的結果,全在祂手的掌握之中。
那催促祂的力量,不是世人為理想獻身的力量,乃是祂永恆生命的力量。神永恒的計劃,運行在祂裡面,催促祂在這條道路上前行。這些是「神的意念」。
(二)人的意思(太16:22)
彼得在他的書信中,提到有些人只看見近處,卻忘了已得潔淨的事,那就是近視(彼後1:9)!當日彼得就患了這個近視的毛病。他的眼界窄狹,以致產生了誤解。同樣這也是其他門徒的態度。他們都只替自己著想。
當彼得對耶穌說:「這事必不臨到你身上」時,他的心中必然充滿感情(對耶穌的關心)。但是,當我們面對一個為著神的旨意而受苦的人,若也對他說這樣的話,豈不是表明我們自己不能忍受那種痛苦?我們豈不是在用一種堂皇的方式來表明我們裡面貪愛自己的心?
(三)唯一選擇(太16:24~28)
真正的門徒除了明白並遵行主的旨意之外,他別無選擇。我們若要與祂合作,就必須行在祂的旨意中。
作一個主耶穌的門徒所當行的,就是「跟從祂」。這意思就是,耶穌生命中的「必須」,也要成為我們生命中的「必須」。這是不是指必須受苦?也許是,也許不是。不管神的旨意是什麼,我必須配合祂的旨意。我必須與祂合作,以達到復活的目標,就是「償罪債」和「贖回祂的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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