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大」和「饒恕」其實是「一體兩面」。因為能饒恕人,就是證明他為大的最終證據。這一點在神身上最明顯,並且就算應用在人的身上,也將會如此。
(一)饒恕是為了「賺回來」(太18:15)
從「個人的損失」,進展到「教會的損失」,甚至最終是在天國,一條寶貴的靈魂可能永遠沈淪,這叫做「永恆的損失」。情況就像這樣,一層比一層嚴重。這教訓牽涉到一個失喪的人,因此顯得格外沉重嚴肅。
當我們若得了一個人,要變得比我們擁有全世界的財富,卻從未得著過一個人更富有。「得了」一個人是何等大的福分!
(二)如何去得著失喪的弟兄(太18:16~20)
馬太福音18:18~20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什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因為無論在那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
你曾致力想挽回這個人;另外兩三個朋友,還有教會也試圖得回他,但都沒有成功。那麼「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吧。他一旦落到這般境地,他就成了我來世上所要尋找的人,我受死正是為著他。「人子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路加福音19:10)
(三)從心裡的饒恕,是真正的「為大」(太18:21~35)
所有文士和拉比的教訓都是,人第一次得罪你,饒恕他,第二次又得罪你,饒恕他,若還犯第三次,他就不配得饒恕了。文士們只提到三次,彼得的意思是,我比那些人知道得多,我願意超過他們所定的,饒恕弟兄「到七次」。從文士的教訓這一面來說,這實在是非常了不起的。
耶穌恐怕會露出一絲慈祥或憐憫的笑容,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太18:22)隨後祂用一個比喻作說明(太18:23~34)。
石頭所打造的監獄,可以關住人的身體,但是心靈的監牢,卻可以把我們的整個人囚禁起來,甚至永遠難以得著釋放。真正的「偉大」,在世上「被視為大」,是那些經過掙扎、痛苦與交戰之後,做出了饒恕的決定,最終才引導人走在真正得釋放的道路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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