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獎學金實施辦法
第一條:本教會為關懷國民教育,鼓勵大直社區清寒子弟努力向學,特設置「大直基督長老教會社區獎助學金」,訂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對象及名額
1.大直高中7至12年級至多6名。
2.北安國中7至9年級至多3名。
3.濱江國中7至9年級至多3名。
4.大直國小4至6年級至多3名。
5.永安國小4至6年級至多3名。
6.濱江國小4至6年級至多3名。
第三條:獎助學金金額
1.國高中:每學期每名新台幣四千元,分四次領取。
2.國小:每學期每名新台幣二千元,分四次領取。
第四條:推薦辦法
1.由各班導師推薦,經學校輔導室審核後填寫「大直基督長老教會社區獎助學金推薦表」,彙送本教會核定。
2.本獎助學金獎助對象之生活表現記錄需經「獎學金委員會」共同認定。
3.「推薦表」由各校每學期第三週以前送達本會。
第五條:本會社區獎助學金由「獎學金委員會」審核後頒發。「獎學金委員會」依本會所訂之組織辦法組成。
第六條:獎助金領取方式
1.獲獎助學生在開學後第二個月起,每個月第一個主日前來本會領取。
國小學童四次皆於兒童主日學合班時頒發;國高中學生第一次於華語主日崇拜中頒發,第二次以後由青年牧區通知至本會領取。
2.於規定領取日期起一週內,若無故未親自至本會領取者,視同棄權,不另行補發。
第七條:通知學校公文由本會「獎學金委員會」於每學期開學前一週寄達第二條所列各校。
第八條:本會社區獎助學金係由本會「慈善專款」撥款支付。
第九條:本辦法經本教會「長執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