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福音書均記載耶穌受洗的事(見可1:9~11;路3:21~22;約1:32~34),但惟有馬太強調耶穌為何要受約翰的洗。耶穌受洗這件事所代表的意義,必須從三方面來看,首先是主與施洗約翰的對話(太3:15),其次是主受洗後發生的事情(太3:16),最後是來自上帝親自的證言(太3:17)。
(一)對話–盡諸般的義(太3:15)
耶穌受洗的至高意義,乃是無罪的與罪人聯合。那無罪、不需要悔改的,卻躋身在需要悔改的罪人中。那無罪的卻進入了罪人應受的洗禮之中。
馬太所用的字是義(dikaiosune)(3:15,5:6、10,6:1)而非「禮儀」(dikaioma)。因此指順服上帝而生活的公義行為。
(二)看見–神的靈降下(太3:16)
聖靈以最貧窮的人獻贖罪祭時用的鴿子之形狀,降在耶穌的身上,是為裝備祂,使祂能實現獻祭的最深目的。
(三)聲音–上帝親證言(太3:17)
人看祂是人子,但神說祂是「我的兒子。」如今神發聲說:「這是我的愛子。」神已經指明祂是君王。
「祂是我所喜悅的。」這句話如同閃電,照亮了祂隱藏在拿撒勒的那些年日。神說,「祂是我所喜悅的。」神在祂那些隱居的年日寫上了完美的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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