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特殊的恩賜(charismata)都是從上帝而來,它們必須為上帝所用。
(一)需明辨屬靈恩賜的來源(林前12:1~3)
第一個原則,不是所有「像」聖靈充滿的外在現象都是聖靈的工作,我們必須明辨。
(二)屬靈恩賜是聖靈所給予的禮物(林前12:4~7)
三位一體的神,是我們領受各種屬靈恩賜的源頭。神是萬有的創造者,基督是教會的元首,聖靈是各種恩賜的分授者。神所賜給各人的恩賜都有一個共同的目的,就是要人得益處。
(三)得恩賜是要互相配搭(林前12:8~11)
每一個恩賜都很重要,但不應該有比較,這些彰顯在人身上的恩賜應該是要互相配搭,不是互相競爭的。
你是否願意更敏銳地瞭解:「上帝給我的恩賜是什麼?我是否願意將這些能力奉獻出來,為了造就教會,利益眾人?」我們的服事才能快樂而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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