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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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得好:「名譽是人的第二生命!」這是因為一個人的名聲就代表他本人。如果一個人的名譽被破壞,帶來的連鎖反應可能涉及他的買賣、嫁娶(因為會打聽),又可能被人冤枉,導致被判刑、坐牢,嚴重的話甚至可能喪生。這印證了聖經中的一句話,在箴言22:1說:「美名勝過大財;恩寵強如金銀。」 (一)「不可作假見證」,也「不可陷害人」 1節說:「妄作見證」,如果將它譯作「強暴的見證」更精準,因為這話背後的概念,是指其判決對於被告有致命的後果,因此,這乃關乎人命的事。...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