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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對付淫念

2019-01-27 講員: 林憲懋 牧師

慾望可以是「正面」的,變成督促人向上、努力的一種動力;但也可能是「負面」的,變成引誘人墮落、犯罪的一種試探。馬太福音5:27~32的記載可以看到,這是天國百姓當有的認知與作法。

(一)高標準的定義(太5:27~28)

我們必須清楚掌握耶穌的意思,祂所禁止的並不是正當的性慾,而是有意隱藏起來的犯姦淫的邪念(動淫念就是「企圖占有女人」的慾念,「慾念」通常用於覬覦不應得的東西)。

(二)如何對付?(太5:29~30)

耶穌所說的話的意思是指任何引誘我們犯罪東西,必須從我們生命中連根鏟除。我們當怎樣行,才能脫離這些不潔的慾望和污穢的念頭呢?詩篇32:8這麼說:「我要教導你,指示你當行的路;我要定睛在你身上勸戒你。」我們所能做的,應該是主動地、勇敢地求上帝將祂那看顧的、保守的眼睛常常「停留」在我們的身上,指示我們什麼是當行的路!

(三)為己還是為人(太5:31~32)

人的本性既是如此敗壞,在耶穌的時代,離婚越來越容易,這種情形使女子們根本就不願意出嫁,因為婚姻太沒有保障了。

當耶穌論到這件事情的時候,並不是以理想家的論調,而是以一位實際改革家的口吻來說話,祂要設法應付這種家庭組織崩潰和民族淪亡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