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殺人」之誡命,其定義乃是指人蓄意性的、有預謀的、是存心這樣做的殺人行為而言。俗話說:「冤冤相報何時了?」不但突顯出「不可殺人」這誡命的重要性,更表達了「以善勝惡」的偉大情操。 (一)關於「不可殺人」的誡命 第六誡說「不可殺人」,其實,比較正確的翻譯應該是「不要殺害」。因為在原文之中,「殺」的後面並沒有受詞。這樣看起來,「不可殺害」所指涉的範圍就遠比「不可殺人」的含意要寬廣得許多,因為如果我們採用「不可殺害」的角度來看,那麼顯然也包括了對一般生物、甚至我們所生存的環境、所有的受造物都被羅列其中。(參考創世紀1:29~30...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