砲口向內(二)-爭訟
Off
保羅所提出的問題,特別與希臘人有關。猶太的律法,明文規定,禁止往告於非猶太人的法庭;因為如果這樣做等於是褻瀆上帝神聖的律法。但是希臘人則完全不是這樣;他們有好爭訟的天性。 (一)墮落的光景(林前6:1) 哥林多人不但沒有彼此相愛,反而彼此相爭,而且在不信的人面前相爭,求他們的判斷。這樣豈不是叫主的名明明受羞辱麼! (二)當銘記於心(林前6:2~5) 「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9:27)人們卻遺忘了這事實。使徒說,聖徒要審判這世界,但坐在審判...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