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怒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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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5:21~48包括6部分的教訓,應作為一個整體來閱讀,每部分都以「你們聽見有話說…只是我告訴你們…」的格式開頭,最後以第48節總括耶穌的倫理標準而結束。今天我們先看耶穌關於「處理怒氣」這件事的教導。 (一)以「不可殺人」的誡命解釋「動怒」(太5:21) 第一,生命是神聖的。所以任何足以毀壞生命的舉動都要受到極其嚴厲的制裁。「不可殺人」,是關乎個人和社會的第一條誡命。 (二)耶穌啟示新標準(太5:22) 耶穌分辨外在的行為(殺人)和內在性情(動怒);雖然後者只是導致前者的原因,他強調動怒與殺人沒有... More →